18. 下列有關直接強制之敘述何者有誤?
(A) 實施直接強制前須先經書面告誡程序
(B) 直接強制之啟動不以執行對象有違反義務為前提
(C)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為轉換為直接強制之要件之一
(D) 拆除住宅屬直接強制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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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2), B(1875), C(142), D(88), E(0) #2546461
統計: A(272), B(1875), C(142), D(88), E(0) #2546461
詳解 (共 2 筆)
#4434133
V(A) 實施直接強制前須先經書面告誡程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B) 直接強制之啟動不以執行對象有違反義務為前提
即時強制
V(C)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為轉換為直接強制之要件之一
正確,先間接強制,後直接強制,以符合憲法 第 23 條 比例原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2
行政執行法 第 32 條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V(D) 拆除住宅屬直接強制方法之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8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I.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II.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D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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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2722
(B) 直接強制之啟動不以執行對象有違反義務為前提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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