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有關直接強制之敘述何者有誤?
(A) 實施直接強制前須先經書面告誡程序
(B) 直接強制之啟動不以執行對象有違反義務為前提
(C)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為轉換為直接強制之要件之一
(D) 拆除住宅屬直接強制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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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2), B(1875), C(142), D(88), E(0) #2546461

詳解 (共 2 筆)

#4434133

V(A) 實施直接強制前須先經書面告誡程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處分書或另以書面定相當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B) 直接強制之啟動不以執行對象有違反義務為前提

 

即時強制

 

 

V(C)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為轉換為直接強制之要件之一

 

正確,先間接強制,後直接強制,以符合憲法 第 23 條 比例原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2

行政執行法 第 32 條

 

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V(D) 拆除住宅屬直接強制方法之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8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I.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II.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D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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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直接強制之啟動不以執行對象有違反義務為前提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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