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裁處確定」之敘述, 下列何者有誤?
(A) 捨棄聲明異議權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B) 地方法院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C) 簡易庭就本法第四十五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未依法提起抗告,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 翌日 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D) 地方法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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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0), B(66), C(397), D(109), E(0) #2546469

詳解 (共 3 筆)

#4434282

(A) 捨棄聲明異議權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撤回聲明異議

聲明異議:得撤回、不能捨棄 

 

V(B) 地方法院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V(C) 簡易庭就本法第四十五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未依法提起抗告,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 翌日 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V(D) 地方法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5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5 條

 

本法所稱裁處確定,係指左列各款情形而言:

 

一、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者,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

 

二、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 (以下簡稱簡易庭) 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D

 

三、簡易庭就本法第45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及原移送之警察機關未依法提起抗告者,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

C

 

四、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 (以下簡稱普通庭) 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B

 

五、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之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或撤回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A

 

抗告:得捨棄、得撤回

聲明異議:得撤回、不能捨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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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2332

捨棄 是抗告

聲明異議 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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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177
A捨棄聲明異議權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是捨棄抗告權才對
ㅤㅤ
這題滿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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