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裁處確定」之敘述, 下列何者有誤?
(A) 捨棄聲明異議權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B) 地方法院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C) 簡易庭就本法第四十五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未依法提起抗告,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
翌日 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D) 地方法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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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0), B(66), C(397), D(109), E(0) #2546469
統計: A(1100), B(66), C(397), D(109), E(0) #2546469
詳解 (共 3 筆)
#4434282
(A) 捨棄聲明異議權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撤回聲明異議
聲明異議:得撤回、不能捨棄
V(B) 地方法院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V(C) 簡易庭就本法第四十五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未依法提起抗告,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 翌日 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V(D) 地方法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5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5 條
本法所稱裁處確定,係指左列各款情形而言:
一、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者,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
二、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 (以下簡稱簡易庭) 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D
三、簡易庭就本法第45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及原移送之警察機關未依法提起抗告者,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
C
四、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 (以下簡稱普通庭) 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B
五、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之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或撤回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A
抗告:得捨棄、得撤回
聲明異議:得撤回、不能捨棄
37
0
#4632332
捨棄 是抗告
聲明異議 是撤回
8
1
#6097177
A捨棄聲明異議權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是捨棄抗告權才對
ㅤㅤ
這題滿賤的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