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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重複)#18446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重複)#18446

年份:10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60 檢察官起訴甲犯殺人既遂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雖尚未發現甲使用之兇刀與失蹤被害人之屍體, 但仍基於其他證人之證言,諭知有罪判決;甲隨即上訴第二審法院,第二審法院審酌後,認為本案 並未發現兇器與被害人屍體,難以認定甲確有殺人事實,遂撤銷原審判決而為無罪之諭知,檢察官 上訴第三審法院後,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駁回檢察官上訴而告確定。待判決確定一年 後,某路人發現被害人屍體與本案兇刀,檢察官隨即據此提起再審聲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案係對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之再審聲請,檢察官自為有權聲請者
(B)本案應由終審法院即最高法院為再審聲請之准駁
(C)被害人屍體與兇刀係於原審時即已存在但尚未發現,且足以動搖原審無罪判決之新證據
(D)再審法院得於審理後,認定甲構成殺人既遂罪,並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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