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住居於台北市之公務員某甲,於桃園市將其職務上持有之國防秘密,洩漏交付予住居於基隆市之某乙,甲之犯罪行為應由下列那一個法院管轄?
(A)台北地方法院
(B)桃園地方法院
(C)基隆地方法院
(D)台灣高等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7), B(74), C(9), D(271), E(0) #788433
統計: A(57), B(74), C(9), D(271), E(0) #788433
詳解 (共 2 筆)
#1031838
刑訴4 事務管轄
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罪第一審屬高等法院管轄
14
0
#4175083
第二章 外患罪
刑法 第 109 條 (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 109 條 (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 110 條 (公務員過失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