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079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62 甲法官承審男性主管與女性助理間性騷擾爭議,依法不公開審理,宣判結果因與社會預期落差而遭
批評。甲認為輿論抨擊與事實不符,同意接受媒體邀訪澄清誤解。甲於訪談中表示卷證顯示雙方互動 細節(牽手散步、閉眼親吻),足認「並非性騷擾,而係相互試探之職場戀情,婚外情未遂」等語, 然上述言論並未記載於判決書。甲之行為是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A)違反。因為甲未考慮職場權力不對等,認定不構成性騷擾,見解錯誤
(B)違反。因為甲不應揭露其因職務機會所知悉之非公開訊息
(C)不違反。因為甲亦享有言論自由,且其接受訪談係為促進司法公信
(D)不違反。因為甲依法獨立審判,且其未將訪談言論記載於判決書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16 條法官不得揭露或利用因職務所知...
未解鎖
法官倫理規範第十六條 法官不得揭露或利用...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答案B,違反。因為甲不應揭露其因職務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