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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07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079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64 甲法官受邀前往某私立中學,就「法律與生活」發表演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法官絕不得受邀發表演講
(B)甲法官如受邀發表演講,不得受領任何報酬
(C)甲法官受邀發表演講,須與職務直接相關事項始屬合法
(D)甲法官得收受演講費,但逾一定金額者,應依司法院之規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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