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未婚法官甲男應友人之邀前往 KTV 唱歌飲酒,隨後由友人買單,並另外付錢給應召酒女乙,由甲載 乙前往飯店發生性行為,為警員臨檢查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因未謹言慎行及影響法官形象
(B)甲之行為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因法官之人格自由、自主權受憲法保障,男歡女愛,不涉品味
(C)甲之行為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因甲、乙之行為有對價關係,甲並非濫用其職位
(D)甲之行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因法官在任何情形下跟朋友聚餐均不得由友人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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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8), B(34), C(20), D(25), E(0) #242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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