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甲法官與其夫乙為某航空公司貴賓會員,某日在使用機場貴賓室時,乙因故摔倒受傷,甲法官當場表明法官身分揚言提告,航空公司依甲當場之要求,隔日派員至甲之辦公室商談和解事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法官如係利用下班時間為之,並未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B)甲法官如獲乙授權談判,並未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C)甲法官表明法官身分,利用辦公處所進行私人事務之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D)甲法官所為係行使其法定權利,並未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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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8), C(690), D(40), E(0) #3289194
統計: A(19), B(18), C(690), D(40), E(0) #3289194
詳解 (共 4 筆)
#653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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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甲法官表明法官身分,利用辦公處所進行私人事務之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 此選項正確。 甲法官「表明法官身分」的行為,違反了第六條不得利用職務或名銜謀取不當利益或特殊待遇的規定,也損害了司法信賴及形象(第三條、第五條、第二十二條)。同時,「利用辦公處所進行私人事務」亦是一種不當利用公務資源或地位的行為,與法官應保持的廉潔正直形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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