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甲法官與其夫乙為某航空公司貴賓會員,某日在使用機場貴賓室時,乙因故摔倒受傷,甲法官當場表明法官身分揚言提告,航空公司依甲當場之要求,隔日派員至甲之辦公室商談和解事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法官如係利用下班時間為之,並未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B)甲法官如獲乙授權談判,並未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C)甲法官表明法官身分,利用辦公處所進行私人事務之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D)甲法官所為係行使其法定權利,並未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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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8), C(690), D(40), E(0) #328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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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7002
法官倫理規範第6條:「法官不得利用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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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法官如係利用下班時間為之,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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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com/shorts/xgUSAneW1Lk?si=4i7WeLkXCUHUWNb4

(C) 甲法官表明法官身分,利用辦公處所進行私人事務之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此選項正確。 甲法官「表明法官身分」的行為,違反了第六條不得利用職務或名銜謀取不當利益或特殊待遇的規定,也損害了司法信賴及形象(第三條、第五條、第二十二條)。同時,「利用辦公處所進行私人事務」亦是一種不當利用公務資源或地位的行為,與法官應保持的廉潔正直形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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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37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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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倫理規範 第6條 法官不得利用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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