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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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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巡迴)聯合甄選-特教科學科專業科目#5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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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巡迴)聯合甄選-特教科學科專業科目#52227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巡迴)聯合甄選-特教科學科專業科目#52227
年份:
105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65. 我國《特殊教育法》中的特殊學生所指為何? 甲、凡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乙、經鑑輔會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丙、經鑑輔會鑑定的資賦優異學生;丁、有醫 院開的診斷證明的人士
(A)甲乙
(B)乙丙
(C)甲乙丙
(D)甲乙丙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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