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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巡迴)聯合甄選-特教科學科專業科目#52227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巡迴)聯合甄選-特教科學科專業科目#52227

年份:105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66. 依據現行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以下那些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 必需經過醫生診斷後才能認定?甲、身體病弱 乙、智能障礙 丙、情緒行為障礙 丁、語言障礙 戊、腦性麻痺
(A)甲戊
(B)甲丁戊
(C)甲丙丁戊
(D)甲乙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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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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