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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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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巡迴)聯合甄選-特教科學科專業科目#5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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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巡迴)聯合甄選-特教科學科專業科目#52227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臺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巡迴)聯合甄選-特教科學科專業科目#52227
年份:
105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66. 依據現行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以下那些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 必需經過醫生診斷後才能認定?甲、身體病弱 乙、智能障礙 丙、情緒行為障礙 丁、語言障礙 戊、腦性麻痺
(A)甲戊
(B)甲丁戊
(C)甲丙丁戊
(D)甲乙丙丁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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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MAGI*殺老師
B4 · 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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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瑋涵
B5 ·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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