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關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的敘述,何者錯誤?
(A)需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 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組成
(B)主要任務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
(C)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需超過半數
(D)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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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26), C(1123), D(73), E(0) #2319440

詳解 (共 4 筆)

#4056394

(C)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101.05.31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人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聘(派)兼之。前項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於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得依其專業領域補聘(派)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機關代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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