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關於「繼承人之特留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B)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C)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D)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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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6), C(67), D(35), E(0) #3664095
統計: A(7), B(6), C(67), D(35), E(0) #3664095
詳解 (共 2 筆)
#7083660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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