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業務類—郵政:民法概要#133206
年份:114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11 甲有 A 地之所有權,甲因急需一筆資金,遂將 A 地設定地上權予乙。後乙因亦需要錢周轉,復將 A 地之地上權先設定權利抵押權予丙,後設定權利抵押權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將 A 地之所有權讓與乙,乙之地上權不因混同而消滅
(B)若乙將 A 地之地上權讓與丙,丙之權利抵押權因混同而消滅
(C)若乙將 A 地之地上權讓與丁,丁之權利抵押權因混同而消滅
(D)若甲與丁改為設定 A 地之抵押權,則丁之抵押權,於丁受讓乙之地上權時因混同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