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原告的起訴有下述何種情形,法院不能以裁定駁回該起訴?
(A)該事件已經繫屬於他普通法院
(B)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
(C)該訴訟已經繫屬於行政法院
(D)依原告所訴的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5), B(409), C(150), D(2093), E(0) #492027

詳解 (共 10 筆)

#808407
第 249 條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不能依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移送者。
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者。
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
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者。
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
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七、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前項情形,法院得處原告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43
0
#1033489
 
第249條: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 ,逕以判決駁回之。

*是"判決駁回",不是"裁定駁回",所以答案是D
34
0
#849766

C~因為第249第1款第7款: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訴訟已繫屬於不同審判權之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像普通法院更行起訴)

11
0
#1130412
B 應該是指原告將已有確定判決的訴訟標的重新起訴,
套用249第七項
9
0
#761773
行政訴訟法107條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 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訴訟事件不屬行政訴訟審判之權限者。但本法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行政法院管轄而不能請求指定管轄,亦不能為移送 訴訟之裁定者。 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 四、原告或被告未由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訟行為者。 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 六、起訴逾越法定期限者。 七、當事人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者。 八、本案經終局判決後撤回其訴,復提起同一之訴者。 九、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或和解之效力所及者。 十、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原告於訴狀誤列被告機關者,準用第一項規定 。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行政法院得不經言詞 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7
2
#847815
請問C為什麼不對, 謝謝QQ
2
1
#5041504
ABC都是重行起訴,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共 4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5414855

我把裁定駁回看成判決駁回Oz...

1
0
#5339401
民事訴訟法   7. 原告的起訴有下述何...

(共 2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1130384
B是什麼意思?求解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