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專技普考_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23922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7 民眾接獲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寄發的各類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得如何處理?(A)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0 日內,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復查 (B)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0 日內,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復查 (C)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查對更正 (D)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臺北市政府查對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