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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年份:102年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7.夫妻無親生子女,育有一養子,夫之父母尚健在,嗣夫死未立遺囑,其所留遺產,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各為 多少?
(A)由妻單獨繼承全部遺產
(B)由妻與養子共同繼承,應繼分各為二分之一
(C)由養子單獨繼承全部遺產
(D)由妻與養子及夫之父母共同繼承遺產,妻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養子之應繼分為四分之一,夫之父母應繼分 為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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