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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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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年份:
102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7.夫妻無親生子女,育有一養子,夫之父母尚健在,嗣夫死未立遺囑,其所留遺產,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各為 多少?
(A)由妻單獨繼承全部遺產
(B)由妻與養子共同繼承,應繼分各為二分之一
(C)由養子單獨繼承全部遺產
(D)由妻與養子及夫之父母共同繼承遺產,妻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養子之應繼分為四分之一,夫之父母應繼分 為四分之一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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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uan Tsai
B1 ·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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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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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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