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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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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年份:
102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10.依民法有關時效視為不中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者
(B)時效因聲請發支付命令而中斷者,若支付命令失其效力者
(C)時效因告知訴訟而中斷者,若於訴訟終結後,一年內不起訴者
(D)時效因聲請強制執行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聲請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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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uan Tsai
B1 ·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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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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