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根據特教法相關規定,以下何者的說明有誤:
(A)學生家庭支援服務應在開學兩週內通知家長
(B)專業團隊每學年應至少召開三次會議
(C)轉銜安置前二週邀請安置學校召開轉銜會議
(D)個別化教育計畫應至少每學期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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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214), C(804), D(41), E(0) #46135

詳解 (共 4 筆)

#257554
學生由學前教育單位進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進入國民中學之轉銜,原單位(幼稚園、機構、國小)應於安置前一個月邀請安置學校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並於安置確定後二周內由教務處(輔導室),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學校,各安置學校得視需要邀請各該學生原單位(幼稚園、機構、國小)之導師(輔導教師或個案管理人員)及家長至校召開輔導會議,並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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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816

(A)學生家庭支援服務應在開學兩週內通知家長
(B)專業團隊每學年應至少召開三次會議(上兩次 下一次)
(C)轉銜安置前一個月邀請安置學校召開轉銜會議
(D)個別化教育計畫應至少每學期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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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321
名  稱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第 5 條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前項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視需要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第 8 條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第  11  條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並於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
學生因故離校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學校得視需要召開轉銜會議,並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
前二項學生離校後一個月內,應由通報網將轉銜服務資料通報至社政、勞工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銜接提供福利服務、職業重建、醫療或復健等服務,並由學生原就讀學校追蹤輔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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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6014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99.07.15
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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