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政務官和事務官之區分,下列何者正確?
(A)政務官為政策之擬定者
(B)總統府副秘書長及某市財政局主秘均為事務官
(C)事務官係非經考試及格而進用
(D)事務官將因政黨輪替而同進退
統計: A(6390), B(937), C(178), D(157), E(0) #1359723
詳解 (共 8 筆)
(一)政務官的定義:乃參與國家大政方針之決策並隨政黨選舉成敗或政策改變而進退之公務員,例如行政院各部部長不兼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 各部政務次長等。
其範圍包括:
1、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2、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3、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4、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二)政務官的特性:
1、政務官以制定或參與政策為任務。
2、政務官不以學歷及考試為資格要件,故無任用資格之限制。
3、政務官身分不受法律保障。
4、無退休制度之適用。
5、懲戒的方式只有撤職及申誡。
6、政務官無升遷制度。
(三)事務官的定義:指依照既定方針執行之永業性公務員,原則上一般政務官以外之公務員皆屬之。例如: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用之人員。
(四)事務官的特性:
1、事務官係以執行政策為任務。
2、多有一定的任用資格限制。
3、事務官有身分保障權。
4、有退休制度。
5、懲戒的方式有撤職、休職、降職、減俸、記過及申誡。
6、事務官有升遷制度。
(五)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別實益:
1、政務官原則上無任用資格之限制,法律對特別職等或普通職等之資格規定皆無適用餘地。
2、政務官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亦無退職年齡或服務年資之限制。
3、政務官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上之年度考績及懲處規定,如有懲戒事由,其懲戒方法僅撤職或申誡兩種(參考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
4、政務官無任職之保障,得隨時命其去職,但有法定任期者不在此限(例如:考試委員及公交易委員會之委員皆有固定任期)。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6)日表示,總統將任命前立法委員李俊俋出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原任副秘書長施克和將另有任用,這項人事命令,將在10日生效。
黃重諺表示,李俊俋副秘書長學經歷豐富,過去歷任嘉義市副市長、考試院銓敘部政務次長、總統府國策顧問兼憲改辦公室主任,並擔任第8與第9屆立法委員,對於各項公共政策、政府行政與立法事務都有深入的了解,總統希望借重李副秘書長長才,襄助總統在國政工作上的推動。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att/Law/A040140010000600-20120203-5000-001.pdf
(A)(C)(D)
政務官(政治官員)指行政機構民選的或政治任命的首長,有固定任期,且在制定政策及指導一般行政人員的運作。 其主要的職權計有: 1. 制定政策。 2. 監督政策執行。 3. 公共關係。 |
事務官(行政人員)被派任到行政機構的人,其是在貫徹法令及執行政策,其任期和升遷是依據專業的功績而非政治的酬庸。 其主要的職權計有: 1. 執行政策。 2. 協助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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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9條: 總統府置秘書長1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置副秘書長2人,其中1人特任,另1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
財政局(部)的主任秘書通常是事務官。 主秘通常屬於簡任第十二職等的高階文官,經考試及格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