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規定,為了提升身心障礙者之家庭生活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 該依照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哪些服務?
(甲)照顧者支持
(乙)照顧者訓練與研習
(丙)家庭關懷訪視與服務
(丁)長期照顧服務
(A) 甲乙
(B) 甲乙丙
(C) 甲丙丁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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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371), C(80), D(319), E(0) #3120193
統計: A(14), B(371), C(80), D(319), E(0) #3120193
詳解 (共 5 筆)
#5906749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1條: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以提高身心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
一、臨時及短期照顧。
二、照顧者支持。
三、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四、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五、其他有助於提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2.前條及前項之服務措施,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應就其內容、實施方式、服務人員之資格、訓練及管理規範等事項,訂定辦法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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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規定,為了提升身心障礙者之家庭生活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 該依照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哪些服務?
(甲)照顧者支持
(乙)照顧者訓練與研習
(丙)家庭關懷訪視與服務
(丁)長期照顧服務
(甲)照顧者支持
(乙)照顧者訓練與研習
(丙)家庭關懷訪視與服務
(丁)長期照顧服務
(A) 甲乙
(B) 甲乙丙
(C) 甲丙丁
(D) 甲乙丙丁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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