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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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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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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73.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時,執行法院應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幾 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幾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
(A)五日;二個月
(B)五日;三個月
(C)十日;二個月
(D)十日;三個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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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Lisa
B1 ·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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