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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年份:109年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73.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時,執行法院應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幾 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幾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
(A)五日;二個月
(B)五日;三個月
(C)十日;二個月
(D)十日;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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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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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5 條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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