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斯普朗格(Spranger)提倡「教育愛」,其目的是一個價值創造的歷程,即由不完美到完美,由完美到更完美的歷程。它調和了個人本位與社會本位之爭。也 提出教師是屬於「社會型」的人格類型,其價值方向為「愛」。另外要精選「文化財」(社會本位),讓兒童體驗(尊重個性),並接受文化財的陶冶。其中以 鄉土為中心,接受普通廣泛的價值,這種陶冶稱為
(A)基礎陶冶
(B)職業陶冶
(C)意志陶冶
(D)綜合的完成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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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5), B(137), C(908), D(832), E(0) #112261
統計: A(1595), B(137), C(908), D(832), E(0) #112261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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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普朗格認為教育的陶冶必須配合精神的發展,他將教育陶冶區分為三個階段:(Spranger, 1919, pp.232-250)
1.基礎教育(Grundlegende Bildung):
這一階段的教育重心,在於陶冶乃依據國民所共同需要的基本能力,舉凡世界內所有的共同的民族財產,均是陶冶的內容。
2.職業教育(Berufbildung):
隨著受教者的精神發展,其「價值意識」也開始分化,自主的職業選擇(selbständigen Berufswahl)逐漸形成,適合個別差異的專門的「職業陶冶」有其必然性,這種陶冶自須配合學生開始顯出的「價值方面」或「性向」而進行。
3.通才教育(Allgemeinbildung):
孤立的專家或技術的養成教育,不能算是使之接受職業陶冶者。對職業裡面的一切的活動,能同時保持自由;在精神上,個體雖置身職業中,但能外擴(Hinausstreben)並超越(über)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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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斯普朗格視教育陶冶為三個階段,且依據精神的發展安排其實施之先後秩序:先施予「基本教育」,再經過「專門教育」,而達到「普通教育」。教育的初步階段為「基本教育」。「基本教育」乃是以發展國民義務教育為宗旨,以兒童的鄉土課程(Heimatkunde)為出發點,進而陶冶國民基本的人格。但隨著青年的精神發展,價值意識逐漸分化,一種「等量」的教育形式已經無法滿足個體的個別需求,必須視個體的性向差異施予「適性」的教學。(王文俊,1993,pp. 65-70)因此,教育發展的第二階段應是施行「分流」、「適性」的專門、職業教育之最好時機。此一階段則包含高中階段的「職業教育」,並可延伸至大專之「專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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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法:斯普朗格_教育陶冶_基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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