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在我國「生鮮蛋品洗選作業指引」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 洗蛋主要目的是要降低沙門氏菌污染
② 洗蛋可採用濕式浸泡、沖洗或乾式刷洗等方式進行
③ 洗蛋用水,水溫宜維持在 40℃以上,並至少應高於蛋品溫度 5℃以上
④ 洗蛋後可使用,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油蠟,進行包覆處理
(A)①③
(B)①②
(C)①④
(D)①③④
統計: A(28), B(77), C(398), D(58), E(0) #2084006
詳解 (共 3 筆)
水溫宜維持在 30℃以上,並至少應高於蛋品溫度 5
℃以上
2.不可濕式浸泡
參、生鮮蛋品洗選操作原則
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 8 條第1 項之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二、食品工廠之建築及設備應符合「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三、生鮮蛋品洗選操作流程如圖,為確保洗選生鮮蛋品之衛生安全,其操作原則如下:
(一)原料蛋
1.業者應確認所使用之生鮮蛋品符合依食安法所訂定之相關標準,如重金屬、動物用藥殘留等;應訂定原料蛋之品質及衛生驗收規格,並依規格檢視原料,不符合者,應不予驗收。
2.保留進貨紀錄,包括蛋農、蛋商、進貨日期、畜養場等資訊,將此資料連結至終產品加工操作紀錄,建立食品之追溯及追蹤系統。
3.原料蛋驗收基準:
(1)表面無異物、無顯著污斑、污點或變色者。
(2)蛋體外形呈固有蛋形,殼面平整緊密,而無粗糙、薄弱與畸形等現象。
(3)蛋殼完整,無破裂損傷。
(4)氣室完整。
(二)外觀檢查
1.破裂蛋、裂殼蛋、軟殼蛋及污染糞便、污泥嚴重的蛋等應予剔除。
2.檢查不合格者應集中以專用容器置放,如有變質或腐敗之虞者,不得供作後續加工或食用。
(三)洗淨
1.洗淨過程包括噴水、刷洗及沖洗步驟,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水溫宜維持在 30℃以上,並至少應高於蛋品溫度 5℃以上,以防止洗潔劑或微生物於清洗時自蛋殼孔隙滲入,間接污染蛋品。
2.噴水及刷洗過程如需加入洗潔劑,該洗潔劑需可溶於洗淨用水中,並應有充分資料顯示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使用:
(1)可有效地移除蛋殼表面微生物。
(2)不會損傷蛋殼或殼膜。
(3)在蛋品煮熟前後不影響蛋品口味、質地、外觀等性質。
(4)容易被沖洗掉,不會殘留。
3.沖洗步驟用水不得添加洗潔劑。
4.洗淨應採用流水或連續式噴洗,避免蛋品浸泡於清洗槽內。
5.洗蛋後之廢水應直接由水管排出,避免作業場所潮濕,且不可回收使用。
6.洗淨設備於洗蛋期間應保持清潔,並於結束後清洗乾淨。
7.洗淨場所應與打蛋或其它加工場所隔離。
(四)風乾
蛋品洗淨後進行包裝前,應以送風方式完全乾燥。
(五)油蠟處理
若有油蠟處理者,所使用之油蠟應選用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如石油蠟或合成石油蠟。
(六)照蛋檢查
1.照蛋室之亮度應合適,照蛋機之光度應足以辨別內容物異常者,如血斑蛋及破裂蛋等。
2.異常蛋應集中以專用容器放置,如有變質或腐敗之虞者,不得供作後續加工或食用。
(六)包裝
洗選蛋品之盛裝容器應確認衛生、乾淨且無受損,不得使用已被污染、受損之容器。
(七)標示
1.完整包裝產品應依據食安法第 22 條規定正確標示,倘符合「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者,得免營養標示。
2.散裝產品應依據食安法第 25 條規定正確標示。
(八)貯存、運輸及販售
貯存、運輸及販售過程中應注意溫度管控,且避免蛋殼表面結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