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係指「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A)職等標準
(B)職務說明書
(C)職系說明書
(D)職務列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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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85), C(18), D(464), E(0) #1090639

詳解 (共 4 筆)

#1530044
公務人員任用第3條(用詞定義)  本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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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7776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

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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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9187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職責程度=職務列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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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5024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第 3 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
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
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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