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公司僱用女性員工,惟契約條款要求女性員工若結婚則必須辭職,關於該條款效力,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結婚離職條款違反憲法上的性別平等
(B)結婚離職條款因屬私人間之契約,對於人民之基本權未構成限制
(C)結婚離職條款雖違憲,但法院應透過解釋民法條文來判斷其效力,而非直接援用憲法
(D)法院應認定結婚離職條款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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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2037), C(152), D(128), E(0) #3462177
統計: A(63), B(2037), C(152), D(128), E(0) #3462177
詳解 (共 4 筆)
#6539780
8 甲公司僱用女性員工,惟契約條款要求女性員工若結婚則必須辭職,關於該條款效力,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 結婚離職條款違反憲法上的性別平等
(B) 結婚離職條款因屬私人間之契約,對於人民之基本權未構成限制-->結婚離職條款雖屬私人間之契約,然憲法基本權之精神仍可間接拘束其內容,故對人民之基本權仍可能構成限制。
(C) 結婚離職條款雖違憲,但法院應透過解釋民法條文來判斷其效力,而非直接援用憲法-->EX此規定違反公序良俗
(D) 法院應認定結婚離職條款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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