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臺北市政府查獲某批市售食品,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判定有輻射安全之虞,則應由何機關依食品安全衛
生管理法命業者進行回收或改正?
(A)由臺北市政府作成處分
(B)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作成處分
(C)由臺北市政府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共同會銜作成處分
(D)由臺北市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共同上級行政院作成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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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1), B(421), C(345), D(118), E(0) #2572407
統計: A(3331), B(421), C(345), D(118), E(0) #2572407
詳解 (共 4 筆)
#476832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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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9686
題目→"臺北市政府查獲"某批市售食品,"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判定"有輻射安全之虞
依此判斷為專家參與,專家參與僅是透過專家鑑定後提供報告給行政機關,所以依然是台北市政府做的行政處分。
不知道這樣判斷有沒有錯,有錯請告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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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8593
行政院原子委員會應該算是內部單位。
我認為這題有點像多階段行政處分。
也就是說判斷是否不合格由委員會決定。
處分的做成交由台北市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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