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2 號解釋,各私立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對其所屬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屬於下列何種行為?
(A)特別權力關係下之概括支配權
(B)私法契約關係下之一方意思表示
(C)法律授予公權力之行使
(D)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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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160), C(1445), D(42), E(0) #1228110
統計: A(104), B(160), C(1445), D(42), E(0) #1228110
詳解 (共 3 筆)
#2882803
司法院釋字第 462 號解釋
各大學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係屬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予公權力之行使,其對教師升等通過與否之決定,與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對教師升等資格所為之最後審定,於教師之資格等身分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均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評審之教師於依教師法或訴願法用盡行政救濟途徑後,仍有不服者,自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行政法院五十一年判字第三九八號判例,與上開解釋不符部分,應不再適用。
各大學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係屬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予公權力之行使,其對教師升等通過與否之決定,與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對教師升等資格所為之最後審定,於教師之資格等身分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均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評審之教師於依教師法或訴願法用盡行政救濟途徑後,仍有不服者,自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行政法院五十一年判字第三九八號判例,與上開解釋不符部分,應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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