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身心障礙學生在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有受損害時,學生 本人或其家長、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向哪一單位提出「申訴」?
(A)學校
(B)教育局、處
(C) 縣市政府
(D)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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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0), B(96), C(67), D(2), E(0) #1285101
統計: A(2010), B(96), C(67), D(2), E(0) #1285101
詳解 (共 8 筆)
#1661640
第 21 條
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
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
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
、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
前二項申訴服務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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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923
《特殊教育法》
§ 21
§ 21
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
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
前二項申訴服務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此答案應更正為A
此答案應更正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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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854
第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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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583
是跟學校的(特殊教育諮詢會)提出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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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3972
|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112) |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對主管機關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有爭議時,應自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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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825
答案請更正為A,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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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837
答案請更正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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