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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2878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2878

年份:11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9 甲為打點轄區警察,以免被臨檢查緝其經營賭場之事實,按月送加菜金新臺幣(下同)50 萬元給分 局長,共給付 12 個月,並招待分局長喝花酒花費 20 萬元。分局長又將加菜金拿出 50 萬元購買鑽戒 給情婦,另又拿出 100 萬元存入銀行定存單,取得利息 1 萬元,若以上事實經判決認定屬實,經法 院判決宣告沒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犯罪利得,應予宣告沒收
(B)招待喝花酒之價額,應由法院宣告追徵
(C)送情婦之 50 萬元鑽戒,應予宣告沒收
(D)以 100 萬元存定存,而賺得利息 1 萬元,利息為犯罪所生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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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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