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據《特殊教育法》(2023)修正案第10條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 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融合之目標,並納入下列哪一精神?
(A)標示性
(B)安全性
(C)可及性
(D)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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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4), C(1194), D(205), E(0) #312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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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8678
透過通用設計及合理調整以達無障礙/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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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合通適個無及社(河童是個舞蹈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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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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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8910
特教法第 10 條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人格及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學習相關權益、校內外實習及校內外教學活動參與,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融合之目標,並納入適性化個別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社區化無障礙可及性之精神。
特殊教育學生遭學校歧視對待,得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出申訴、再申訴。
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各教育階段提供之合理調整及申請程序研擬相關指引,其研擬過程,應邀請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性組織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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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964250
未解鎖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EN修正日期: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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