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的規定,成績結果的解釋應以何者為主?
(A)標準參照
(B)常模參照
(C)質性描述
(D)客觀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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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65), B(595), C(825), D(255), E(0) #1825675
統計: A(4165), B(595), C(825), D(255), E(0) #1825675
詳解 (共 9 筆)
#2917731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第四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參考教育圓夢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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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1203
我自己對這類題目的解題思考是
標準參照: 過與不過,像是考執照證照那種的
不跟別人比,反正就是過基準線,通常都是60及格,所以先考過再來講
常模參照: 就是跟別人比。假設我考89分,聽起來很高,但是一看全班的分數都是90起跳,ㄜ...........................
不得不說,有時候面對一些"家長",常模真是救火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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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70
就像學期總成績是優(100-90)、甲(89-80)、乙(79-70)、丙(69-60)、丁(60以下)
所以是標準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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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871
讓我想到學期末打成績幾乎都是依照等地來分,優、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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