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學習障礙的學生在學習等各方面會產生諸多不利的影響,因此對於學習障礙學生的辨識與 輔導,就顯得很重要。請問以下哪一項敘述不是用來判斷學習障礙學生的標準?
(A) 智力分數在負一個標準差以下
(B)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C) 注意、記憶或基本閱讀技巧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 效改善
(D) 數學運算或知覺動作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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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74), B(1210), C(263), D(305), E(0) #2009142

詳解 (共 10 筆)

#3396831

學習障礙之鑑定原則,包含下列原則:

一、智力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的差異。 三、有顯著之學習困難。經評估後確定普通教育之補救教學無顯著成效者。 四、注意力、記憶力、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或推理能力有顯著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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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973

法規名稱: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第 10 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
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
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
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
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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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6206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智能障礙—

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    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視覺障礙—

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    野在20度以內。

二、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經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聽覺障礙—

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500hz、1000hz、2000hz聽閾    平均值,6歲以下達21db以上者;7歲以上達25db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語言障礙—

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肢體障礙—

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身體病弱—

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者。

 

情緒行為障礙—

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學習障礙—

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自閉症,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

一、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二、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一、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2個標準差或PR97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具體資料。

二、獲政府或學術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前三等獎項。

三、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四、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一、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2標準差或PR97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獲政府或學術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前三等獎項。

創造能力資賦優異,指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解決問題,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一、創造能力測驗或創造性特質量表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

    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創

    造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創造發明競賽表

    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領導能力資賦優異,指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溝通、協調、決策、評鑑等能力,而在處理團體事務上有傑出表現者。

 

一、領導才能測驗或領導特質量表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家長或同儕觀察推薦,並檢附領導才能特質與表現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

、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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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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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2009

7.7.小志在閱讀英文時常會把「pet」看作是「bet」、「dog」當作是「god」,但經專業診斷 發現小志智力正常,也沒有身體、情緒或社會方面失調的現象。小志的狀況最可能是 屬於下列何者? 
(A)自閉症 
(B)學習遲緩 
(C)學習障礙 
(D)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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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難度:適中
統計: A(1),B(5),C(28),D(7),E(0) #2339768
個人: B(1)      答對率: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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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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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2150
智能障礙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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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8325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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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8889
法規名稱: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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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7793
(A) 智力分數在負一個標準差以下 -> 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B)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C) 注意、記憶或基本閱讀技巧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D) 數學運算或知覺動作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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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1. 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A)
  2.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B)
  3. 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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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80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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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基準」是依據民國91年公布之「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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