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下列何項並不屬於「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類的資優生?
(A)工 具運用
(B)牌藝
(C)肢體動作
(D)設計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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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3), C(83), D(245), E(0) #711303
統計: A(55), B(23), C(83), D(245), E(0) #711303
詳解 (共 2 筆)
#1076307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第20條
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 、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 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 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 、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 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 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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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發明應該是創造力資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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