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下列何者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民國101年公布)的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方式?
(A)安置後 適應不佳的資賦優異學生,可由學生本人提出重新評估的申請
(B)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時 程不得採入學前鑑定
(C)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者須達團體智力測驗評量結果1.5個標準差以上
(D)藝術才能 資賦優異的鑑定應採用成就測驗符合多元評量理念。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0), B(111), C(17), D(78), E(0) #711304
統計: A(320), B(111), C(17), D(78), E(0) #711304
詳解 (共 3 筆)
#1083310
A:第23條-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遇障礙情形改變、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得由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重新評估之申請;其鑑定程序,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並得視需要主動辦理重新評估。
B:第21條-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時程,應採入學後鑑定。
C:第15條-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D:第17條-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D:第17條-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17
0
#2690687
(c)應採入學後鑑定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