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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55582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有關申請復查之規定。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何謂復查?其與同法第 17 條之查對更正有何不同?(9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陌生

1.稅捐稽徵法第35條,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法申請復查

2.稅捐稽徵法第17條,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