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文:(20 分)
試擬教育部函請各直轄市暨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轉致所屬各級學校:當前社群網站盛行,屢有學生任意將手機拍攝之相片、影片及所見所聞放上網路公布、肉搜,造成洩露個資、侵害人權等現象。請加強學生法治觀念,教導正確使用手機、網路之方法,避免誤蹈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