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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郵政、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各類別: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80062
科目: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國文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公文:(20 分) 壹、情境說明 (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總統於 107 年 6 月 13 日修正公布 後六個月施行。 (二) 其修正重點之一,乃擴大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範圍,將與公職 人員具有財產上及身分上利害關係者納入規範,例如各級民 意代表之助理。 (三) 作為該法第 20 條規定裁罰機關之一的監察院,基於服務公職 人員,增進渠等對於該法規範之認知,避免誤解法令致生觸 法並遭裁罰,每年均安排輪流至各地辦理宣導說明會。 (四) 邇來各民意機關亦迭有向該院提出,希望該機關之職員也能 瞭解該法規範內容,俾利協助促使民意代表執行職務能符合 該法規定之需求。
 貳、問題 請參考、擇取、運用上述資訊,試擬監察院致彰化縣議會及該縣各鄉、 鎮、市民代表會函: (一) 該院將到該縣辦理宣導說明會,時間:108 年 11 月 11 日(星 期一)下午 2 時至 5 時;地點:彰化縣政府第二行政大樓九 樓會議室;名稱:108 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宣 導說明會;本函邀請對象:請議會和代表會派員參加。 (二) 請一併敘明告知該院已另個別一一發文邀請該縣議會之議員 和該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之代表參加。 (三) 隨函檢附「宣導說明會時程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條文及修正重點報您知」各 1 份。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rose
監察院 函 受文者:彰化縣議會 發 發 速 密 附 主旨: 說明:
詳解 提供者:才彰
哈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