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委任律師代理自訴,自訴狀上僅蓋用律師章,未有自訴人簽名或蓋章,第一審法
院疏未注意,亦未命自訴人補正,而於辯論終結後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自訴人委
由律師代理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發現本案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第一審法院誤為
實體裁判,然案件已進入第二審程序,已無從命補正,故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諭
知自訴不受理。試問:
⑴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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