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無刑法第19條之適用本規定適用條件係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不論健忘症患者症狀為何,就本案甲攻擊乙之當下觀之,甲能清楚認識自己之防衛行為,且按前述有殺人之故意,故無刑法第19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