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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62487
科目:警察◆三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消防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依實際需要普遍設置 救護隊;救護隊應配置救護車輛及救護人員,負責緊急救護業務。」請依相關法規 規定說明:

申論題內容

⑵何謂緊急傷病患?(1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董家旗
1. 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2. 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3. 孕婦待產者 4. 其他緊急傷病者
詳解 提供者:尤靜軒
1.因意外或事故之緊急傷病 2.路倒而無法行動者 3.孕婦待產者 4.其他傷病患
詳解 提供者:birdbird740117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條

一、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

二、緊急傷病患,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在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二)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三)孕婦待產者

(四)其他緊急傷病者

詳解 提供者:陳家崴
指的是有急性嚴重的病症,如未給予及時的醫療救護處裡,將會導致個人身體健康.身體功能傷害.身體器官嚴重異常的患者,但布包刮在醫院醫治的病患
詳解 提供者:陳家崴
(一) 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二) 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三) 孕婦待產者。 (四) 其他緊急傷病者。
詳解 提供者:wating
緊急傷病患--指緊急傷病之患者。但不包括醫院已收治住院者。
詳解 提供者:陳家崴
具有急性的嚴重症狀,如不及時處理會有死亡或癱瘓的現象會危害到生命之虞者
詳解 提供者:birdbird740117
緊急救護辦法 第3條 緊急傷病患,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二、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三、孕婦待產者 四、其他緊急傷病患者
詳解 提供者:陳家崴
(一) 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二) 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三) 孕婦待產者。 (四) 其他緊急傷病者。
詳解 提供者:Lin Kunhong Lin Kunhong
緊急傷病患包含: 1、疾病、創傷或路倒之救護。 2、大量傷病患 3、孕婦急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