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104年 - 10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37590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37590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37590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甲與乙共有一棟於民國(下同)78 年間建造完成並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二層樓房, 其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未訂有分管契約。因甲與乙久未居住,丙乃於 81 年間擅 自住入該房屋之二樓,同時並自己出資在屋頂陽台興建健身房一間(性質上屬於獨 立之不動產),嗣丙又於 93 年間擅將該房屋之一樓出租於丁,約定租期 10 年,租 金為每月新臺幣 8,000 元,且已依約交由丁占有使用之。問:在下列訴訟中,相關 問題發生爭執時,法院應如何裁判?理由何在?
申論題內容
⑵若丁自 98 年 3 月起即未付房租,問:1丙若欲起訴丁給付該等積欠之房租,在 此程序中,丁得否以丙並非房屋所有人而拒絕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