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49995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申論題:一、請依所得稅法規定說明下列各項所得應否繳納綜合所得稅?如需繳納,並請說明係
屬十大類所得的那一類以及採何種方式課稅(分離課稅或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
稅)?(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⑷林小姐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交易之所得為 80 萬元。
詳解 (共 10 筆)
林小姐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交易之所得為 80 萬元,依據所得稅法第 4 條規定屬免稅所得,免記入所得總額課稅。
林小姐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交易之所得為 80 萬元,依據所得稅法第 4 條規定屬免稅所得,免記入所得總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