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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公共管理概要#49997
科目:公職◆公共管理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申論題

申論題內容

一、課責(accountability)與責任(responsibility)常相互混用,因此其概念甚難界定。 請分別舉例說明何謂課責及責任?又管理主義模型的課責會產生那些問題?(25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Joe

  現代政府強調企業家精神,主張創新、解除管制、授權、參與及民營化等,但過多的授權及解制往往造成課責不易的問題,有關課責與責任的定義及管理主義模型的課責問題,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課責(accountability)的定義:   課責是指當行政人員或政府機關有違法或失職之情事發生時,必須要有某個人為此負起責任。例如: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嫌內線交易、違反利益迴避,因此請辭並接受檢調調查,以示負責。 (二)責任(responsibility)的定義:   J.Fesler與D.Kettl認為行政責任是由兩項行為所構成:   1.負責行為:指忠誠的遵循法律、長官指示,以及經濟效率準則。   2.倫理行為:指堅守道德標準,以及避免不倫理行為的發生。   例如:警察依法行政,不接受民意代表施壓、遊說。 (三)管理主義模型的課責問題:   在管理主義之下,官僚相對開放,及較易接近資訊,其課責較易產生如下問題:   1.管理課責與民主之間的緊張關係。   2.行政人員課責的對象為公民而非顧客。   3.忽略法律規範。   4.管理主義引用私部門概念衍生的問題。   5.公部門提供之公共服務難以量化。   綜上所述,課責為現代民主國家公部門常見的難題,公部門具有公共性(publicness)與私部門管理有所差異,因此如何在授權與管制間拿捏尺度,值得吾人深思。

詳解 提供者:蘇郁銘

(一)課責與責任的意涵 1.課責:指的是組織中的某個人必須因為其決策或行動而接受責難或獎勵,從最低層次的工務員到最高階層的官員,每個層級的成員皆有接受監督者課責的義務。課則是一種外在的判斷標準,也就是外在的計算或順從,因此主要課以「依法行政」、「正當程序」、「服從命令」、「層級節制」等概念。 2.責任:其意義較為模糊,由於為了何事負責,或是負責的範圍大小等問題無法精確表示,使得責任的意義較為模糊不清。學者Cooper認為責任的核心是倫理,主要機制設計則為「回應政治」、「倫理責任」、「績效導向」、「符合民意」、「公平正義」等概念。 (二)管理主義模型之課責的弊病 管理主義模型之課責觀念以「政治人物應將人民視為客戶」為出發點,其運用與設計是否與公部門既有之觀念與責任相互協調頗有爭議,一般而言,此模型之課責容易出現以下的問題: 1.管理課責與民主間的緊張關係:管理主義強調新的績效作為,並據此為課責標的。然而創新就必須突破法規限制,而緊守法規的課責性,又難以產生創新的作為,導致創新與課責的兩難困境,進而衍生出「企業自主v. s.民主課責」、「個人遠見v. s.公民參與」、「企業秘密v. s.民主公開」、「擔負風險v. s.監護公共財」等關於企業型政府與民主政治間的緊張關係。 2.行政人員課責的對象為公民而非顧客:依據新左派的理論,管理主義模式將行政人員視為企業家,將人民視為顧客,使得行政人員角色窄化;且行政人員不應只照顧以短期利益為優先的顧客族群,也該將焦點放在廣大的民眾身上,以實踐公共利益。 3.忽略法律規範:行政人員在執行政策時必須受到議會與司法機制的監督。在管理主義模式下,公共服務雖交予市場機制提供,卻更需要接受議會與司法的監督,透過法律、資訊公開等方式,確保行政人員為憲政秩序下的正當參與者。 4.引用私部門課責觀念所衍生的問題:管理主義的課責概念源自於私部門課責的理論,其基礎為「委託-代理」理論,由於委託者與代理者處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不適當的選擇」與「道德風險」的弊病就很難避免──亦即管理者的運作往往是為了自身利益,而非委託者的利益,若在公部門中推行此方式,很可能會出現相同問題。 5.公共服務難以量化:公共管理模式強調提升公部門的績效,然而公部門所提供的公共服務難以量化,如何建立具備可信度效度之具體績效指標,作為課責行政人員的工具,評定行政人員之績效,頗讓人憂慮。

詳解 提供者:ryan730301
1、責任的意義較為模糊,Cooper認為責任的核心是倫理,主要機制為:回應政治、倫理責任、績效導向、符合民意、公平正義等概念,例如當行政人員、政治人物在決策或執行上,有令人民感到不滿之處,可能必須虛心地接受輿論批評甚至公開道歉,像馮國防部長為了飛彈誤射事件飽受批評,但其實他只負責國防政策,而非部隊實務管理。2、課責是指行政機關或人員必須為決策或行動負起責任,接受監督,向上級報告,甚至接受獎懲。主要機制為:依法行政、正當程序、服從命令、層級節制等概念,例如當行政人員違法收賄或者瀆職造成人民傷害或損失,必須接受行政甚至刑事懲罰,像前述飛彈誤射事件,誤射的當事人和其上級主管,就必須接受調查與懲處。3、管理主義課責可能產生的問題:管理主義的概念與程序能否與較為傳統的課責觀念相協調,是個頗具爭議的問題,假如公務員對自己目標的表現負責,是有可能減少整個政治體系的課責性,但還有可能有以下的問題:a、管理課責與民主之間的緊張關係:創新、績效vs法規課責。b、行政人員課責的對象為公民而非顧客。c、忽略法律規範:市場機制公司協力vs司法監督。d、管理主義引用私部門課責概念所衍生的問題:資訊不對稱。e、公共服務難以量化。
詳解 提供者:賴宥靜
前言-責任與課責差異
(一)責任
公務人員具遵守行政倫理之責任 須符合民意 公平正義 (NPA及黑堡宣言所提之五角色)
(二)課責
立法機關 人民對行政機關課責(行政機關有說明 報告義務 人民及立法機關有了解 監督之義務 使政府為自身之施政成果負責 進而成為一績效型及結果導向型政府)
(三)管理主義模型課責
管理主義模型課責著眼於管理者授能 使公共經理人有較大彈性和權力執行職務 但其須為自身之績效負責;立法機關則是針對行政部門之績效課責 而此刻則方式會衍生以下幾種問題:
管理主義模型課責問題:(公民私法化)
1.對行政人員課責之對象為公民而非顧客(NPS)
2.管理課責和民主間的緊張關係(公部門引進私部門的課責機制 恐會引發幾種衝突 如企業秘密相對於民主公開 個人遠見相對於公民參與 企業自主相對於民主課責 承擔風險相對於守護公共財
3.運用私部門課責概念所衍生之問題(info不對稱 委代問題)
4.忽略法律規範(依據NPA的觀點 其主張行政人員應為主權的受託者 憲法的捍衛者 應以專業捍衛憲政精神 惟管理主義模型課責下之公共經理人 較注重市場機制 易忽略法律及資訊公開等規範 因此須仰賴其他機構 如立法和司法部門來維持社會之公平正義
5.公部門之績效難以量化評估(績效指標難設立 政府施政績效因果關係負責 涉及許多質化分析層面)
結語-新課責途徑(互動課責/動態課責/公民提案課責)
詳解 提供者:Alan Li

(一)、課責、責任的意涵
1.課責---通常為行政內部之責任追究,向某個權威來源報告事件之始末
2.責任---為公平正義、回應民意等倫理行為所構成
(二)、二者之差異
1.責任之範圍較模糊不清,多為規範式意涵,如公平正義、民意回應等
2.課責則多為對權威來源的負責,成為具體的層級節制、依法行政之行為
(三)、管理主義的課責問題
1.公共服務難以量化
2.官商勾結的問題
3.行政人員的課責對象是公民而非顧客


詳解 提供者:張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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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黑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