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政府強調企業家精神,主張創新、解除管制、授權、參與及民營化等,但過多的授權及解制往往造成課責不易的問題,有關課責與責任的定義及管理主義模型的課責問題,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課責(accountability)的定義: 課責是指當行政人員或政府機關有違法或失職之情事發生時,必須要有某個人為此負起責任。例如: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嫌內線交易、違反利益迴避,因此請辭並接受檢調調查,以示負責。 (二)責任(responsibility)的定義: J.Fesler與D.Kettl認為行政責任是由兩項行為所構成: 1.負責行為:指忠誠的遵循法律、長官指示,以及經濟效率準則。 2.倫理行為:指堅守道德標準,以及避免不倫理行為的發生。 例如:警察依法行政,不接受民意代表施壓、遊說。 (三)管理主義模型的課責問題: 在管理主義之下,官僚相對開放,及較易接近資訊,其課責較易產生如下問題: 1.管理課責與民主之間的緊張關係。 2.行政人員課責的對象為公民而非顧客。 3.忽略法律規範。 4.管理主義引用私部門概念衍生的問題。 5.公部門提供之公共服務難以量化。 綜上所述,課責為現代民主國家公部門常見的難題,公部門具有公共性(publicness)與私部門管理有所差異,因此如何在授權與管制間拿捏尺度,值得吾人深思。
(一)課責與責任的意涵 1.課責:指的是組織中的某個人必須因為其決策或行動而接受責難或獎勵,從最低層次的工務員到最高階層的官員,每個層級的成員皆有接受監督者課責的義務。課則是一種外在的判斷標準,也就是外在的計算或順從,因此主要課以「依法行政」、「正當程序」、「服從命令」、「層級節制」等概念。 2.責任:其意義較為模糊,由於為了何事負責,或是負責的範圍大小等問題無法精確表示,使得責任的意義較為模糊不清。學者Cooper認為責任的核心是倫理,主要機制設計則為「回應政治」、「倫理責任」、「績效導向」、「符合民意」、「公平正義」等概念。 (二)管理主義模型之課責的弊病 管理主義模型之課責觀念以「政治人物應將人民視為客戶」為出發點,其運用與設計是否與公部門既有之觀念與責任相互協調頗有爭議,一般而言,此模型之課責容易出現以下的問題: 1.管理課責與民主間的緊張關係:管理主義強調新的績效作為,並據此為課責標的。然而創新就必須突破法規限制,而緊守法規的課責性,又難以產生創新的作為,導致創新與課責的兩難困境,進而衍生出「企業自主v. s.民主課責」、「個人遠見v. s.公民參與」、「企業秘密v. s.民主公開」、「擔負風險v. s.監護公共財」等關於企業型政府與民主政治間的緊張關係。 2.行政人員課責的對象為公民而非顧客:依據新左派的理論,管理主義模式將行政人員視為企業家,將人民視為顧客,使得行政人員角色窄化;且行政人員不應只照顧以短期利益為優先的顧客族群,也該將焦點放在廣大的民眾身上,以實踐公共利益。 3.忽略法律規範:行政人員在執行政策時必須受到議會與司法機制的監督。在管理主義模式下,公共服務雖交予市場機制提供,卻更需要接受議會與司法的監督,透過法律、資訊公開等方式,確保行政人員為憲政秩序下的正當參與者。 4.引用私部門課責觀念所衍生的問題:管理主義的課責概念源自於私部門課責的理論,其基礎為「委託-代理」理論,由於委託者與代理者處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不適當的選擇」與「道德風險」的弊病就很難避免──亦即管理者的運作往往是為了自身利益,而非委託者的利益,若在公部門中推行此方式,很可能會出現相同問題。 5.公共服務難以量化:公共管理模式強調提升公部門的績效,然而公部門所提供的公共服務難以量化,如何建立具備可信度效度之具體績效指標,作為課責行政人員的工具,評定行政人員之績效,頗讓人憂慮。
(一)、課責、責任的意涵
1.課責---通常為行政內部之責任追究,向某個權威來源報告事件之始末
2.責任---為公平正義、回應民意等倫理行為所構成
(二)、二者之差異
1.責任之範圍較模糊不清,多為規範式意涵,如公平正義、民意回應等
2.課責則多為對權威來源的負責,成為具體的層級節制、依法行政之行為
(三)、管理主義的課責問題
1.公共服務難以量化
2.官商勾結的問題
3.行政人員的課責對象是公民而非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