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巴公司符合適用所得基本條例之公司組織,111 年度之相關資料如下:
1.出售持有滿一年但未滿兩年的甲公司股票一次,獲利 455 萬元。
2.出售持有滿兩年但未滿三年的乙公司股票二次,共獲利 320 萬元。
3.出售持有滿三年的丙公司股票兩次,一次獲利 500 萬元,另一次損 失 200 萬元。
4.於 107 年度出售乙公司股票獲利 280 萬元、出售丁公司股票損失 400 萬元。
5.111 年度依所得稅法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 2,800 萬元,投資抵減稅 額 120 萬元,以及計算課稅所得額時減除依企業併購法第 37 條規 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為 170 萬元。
試列出算式計算下列問題,無計算式不予計分。(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