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自由,是以法律為基礎的自由。也唯有在法律的保障下,每個人才有真正的自由。自由若超越法律規範,以致妨害他人自由,即非真正之自狺,而是犯法。一個人人犯法的社會,何有秩序可循,幸福可求?此所以自由必須建立在法治上的首要因素。
各人所享受的利益,就是權利;各人不妨害他人享受的利益,即是義務。權利與義務受法律拘束,才是真正之自由。法律是我們的行為準則,也是社會大眾共同生活的準則,失去準則,則社會和諧,經濟繁榮,便無法建立。法國人權宣言以所有權為神聖不可侵犯之權利,任何人侵犯他人的權利即是犯法,必需在人人皆不犯法後,人人才享有自由。故自由以法治為基礎,只有個人權利受到法律的保障,才會以服務代替搶奪,以和平代替傷害,而我們才能真正生活在自由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