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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工業安全技師考試-01740風險危害評估#12073
科目:申論題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國內"危險性工作場所暨檢查辦法"中對製程安全評估小組成員的規定為何?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之高危害化學製程安全管理法規(Process safety management of highly hazardous chemicals)29CFT1910.119的規定與臺灣的規定有何不同?(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Bond James
OSHA(29 CRF,Part 1910.119)
●員工參與
●製程安全資訊
●製程危害分析
●操作程序
●訓練
●承攬商管理
●開機前安全審查
●機械設備完整性
●動火許可
●變更管理
●事故調查
●緊急應變計劃
●執行成效稽核
●商業機密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
●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
●製程修改安全計畫
●緊急應變計畫
●稽核管理計畫


台灣 PSM 法規:
勞動檢查法、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下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業之工作場所。
–農藥製造工作場所。
–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氣鍋爐,其壓力或容器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之工作場所。
–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場所。
前項工作場所審查或檢查之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資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大型防災指導人員培訓中心設立計畫」
製程安全管理與勞動檢查法、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p.(撰稿人:廖宏章)
http://ercs.tajen.edu.tw/downloads/newerc/94m03pp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