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所有 A、B 地號二筆土地,分別出租予乙、丙建築房屋;其中,乙依土地法第 102 條規定就 A 地號土地請求甲會同辦竣地上權設定登記,丙則未為之。又,乙、 丙二人於房屋建築完成後,分別向登記機關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為各自所有, 且二人同時將其房屋設定抵押權予丁。嗣因擴大都市計畫,A、B 地號土地被指定 為都市計畫道路預定地,並經主管機關劃入重劃區內,實施市地重劃。試問:實施 市地重劃時,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乙、丙、丁三人之土地或建物相關權利究應 如何處理?請析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