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親密關係暴力包含肢體暴力、言語暴力、情緒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暴力等。
肢體暴力:指施暴者以肢體,如手、腳,或手持器械,對受暴者施以暴力,如打巴掌、揍、踢、踹等,致使受暴者身體受傷,如瘀血、挫傷、骨折,甚至嚴重傷殘等情況之暴力形式。
言語暴力、情緒暴力(精神暴力):指施暴者以言語上的羞辱、怒罵、恐嚇、操控,以高張力或是完全忽視的情緒方式對待受暴者,致使受暴者於情緒、心理感受恐懼、害怕、受限或是自尊貶損之暴力形式。
性暴力:脅迫發生性關係,或以對方不同意之形式強行發生性關係。
2.危險因子
童年受暴創傷
家庭暴力目睹
衝動控制不佳
人格違常(反社會人格)
物質濫用
生理因素
壓力情境
視暴力為正常行為之認知
3.Dollard提出挫折攻擊假說,用以親密暴力之解釋,可理解為施暴者在親密關係中因關係互動經歷到挫折,可能原因包含被拒絕、知覺到敵意、需求未被滿足等,因而產生挫折感,進而衍生成暴力行為。若挫折攻擊假說成立,則可以理解為施暴者之暴力行為是在處理挫折情緒,因此解決之方法應為提高施暴者的挫折容忍程度,或其他適當之宣洩方式,並提供施暴者情緒表達之訓練,及伴侶溝通之技巧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