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就私有土地所有權之處分,說明耕地移轉有那些限制,並分析其意義。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一.農業用地應確實作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上興建房舍滿五年使得移轉.另外,農舍鷹與其 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
二.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 許可者,不在此限.
詳解
司法人 不得承受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