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稅時機
1、土地所有權移轉: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2、設定典權: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應依土地稅法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但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應無息退還。
(二)欠稅處置
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五款但書規定審定之移轉現值核定其土地增值稅者,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拍賣法院應俟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
第一項所欠稅款,土地承受人得申請代繳或在買價、典價內照數扣留完納;其屬代繳者,得向納稅義務人求償。